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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」第3條,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7年9月26日以農漁字第1071347593號令修正發布,隨文轉送發布令影本(含法規命令條文)乙份(詳如附件)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8/9/26
發文日期:2018/9/26
發文字號:府農漁二字第1070554522號
主旨:「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」第3條,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7年9月26日以農漁字第1071347593號令修正發布,隨文轉送發布令影本(含法規命令條文)乙份(詳如附件)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7年9月26日農漁字第1071347593C號書函辦理。
正本:雲林區漁會
副本:雲林縣政府行政處(文書科,請刊登公報)(含附件)、雲林縣政府農業處(漁業科)
(含附件)
附件:
  • 「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」第3條修正條文發布令
  • 「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」第3條修正條文